函轉教育部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15點、第22點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自109年10月3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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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輔導室主任   


張貼日期: 2020-11-09 17:05:25  點閱:526


 

請各校參酌本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檢討修正貴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以協助教師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及輔導學生之目的。

https://www.mjes.chc.edu.tw/open_files/&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