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教育部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一案,請貴單位(校)擇優推薦參與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團體獎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張貼者 訓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2-02 12:19:10  點閱:147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0月30日臺教社(二)字第1090156395號函暨教育部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原訂109年辦理,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延至明(110)年辦理,爰推薦標準對應調整為「受推薦之對象於頒獎年度前3年1月1日至前1年12月31日為止,連續2年以上從事下列家庭教育事務有具體成效者」,各項具體事蹟及時數比率之計算亦請以「107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為統計區間,詳細申請方式請參閱附件。
三、請貴單位(校)於110年2月26日(星期五)前,收件日以郵戳為憑,依據旨揭計畫申請類別填報評選表,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逕寄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承辦人趙健宏先生(信封請註: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送件),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俾利本府辦理彙報教育部作業。
四、檢送教育部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