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民靖國小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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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護理師   


張貼日期: 2021-05-06 10:06:24  點閱:172


 

壹、前言:

校園安全是教育工作者重要的課題,校園安全範圍甚廣包含身、心、靈三方面的學習情境與安全。校園緊急傷病處理應組成一個團隊來承擔,每位教職員工都有責任,從現場急救,照顧傷病學生、送醫方式、程序等都應是學校所應討論與重視的問題,並訂出一套方案,方才不會互相推諉或臨時慌亂危害師生生命安全。因此,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辦法,擬定學校緊急應變程序、工作執掌與分工,才能將傷害降至最低。

貳、依據:

  • 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 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叁、目的

  • 減少學生因重大事故傷害或急症而死亡。
  • 減輕學生事故傷害的程度或急症的病情。
  • 縮短學生患病的日數。
  • 避免與家長間發生法律糾紛。
  • 增進校園共識與師生感情。

肆、校園常見的急症與傷害

  • 特殊疾病:各級任教師應於每學年開始時或轉學生轉入後,立即填寫學生健康狀況調查表,有少數學生原患有心臟病、腎臟病、糖尿病、癲癇、氣喘等疾病,可能由於未發覺、未繼續追蹤診治及未能遵守醫囑按時服藥或老師不知情而令其劇烈運動等致使在校內發病。
  • 一般疾病:
  1. 暈倒:因劇痛、害怕、情緒激動、過度疲勞或飢餓、站立過久等因素使大量血液匯集在身體下半部或其他部位使腦部缺氧而引起。
  2. 中暑:因環境溫度過高,且空氣高濕度,身體無法藉排汗來調節體溫使溫度極度上升,患者應立即接受醫療照顧。
  3. 熱衰竭:因體內損失水與鹽分過多而引起,當患者有腹瀉或嘔吐時,情況會加重。
  4. 休克:因大出血、燒傷、腸阻塞造成的體液流失、反覆嘔吐、嚴重下痢、腹部急症、劇痛或恐懼等都可能引起休克。
  5. 腹痛:因消化不良、便祕、食物中毒等可能引起腹痛,若又有嘔吐、發燒、腹瀉等症狀時,則腹痛可能相當嚴重。
  6. 經痛:女生因月經來潮,由於子宮肌肉極度收縮導致痙攣而疼痛。
  7. 發燒:因疾病而引起的發燒。
  • 外傷:課間自由活動或上體育課時因跌倒、碰撞、墜落而導致的骨折、脫臼、扭傷、擦傷、切割傷等;或上實驗課時因操作不慎所引起的化學藥品的灼傷或燙傷。

伍、處理原則

一、學生的安全與急救為第一要務,應本「發現快、反應快、處理快」三快原則。

二、學校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救護技術操作,不能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

三、沉著鎮定,避免驚慌失措,如遇到無法由簡易救護方式得到舒解,必須立刻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絡,以維持學生生命為優先考量,將孩子帶回自行照護或協助送醫處理,避免發生處理照護責任糾紛。

四、注意自我保護,處理過程中避免被傳染疾病或引起醫療糾紛;並對學生展現誠意與職責,對學生之狀況,予以後續追蹤、關懷與回報。

五、確實紀錄並追蹤,以便瞭解校園安全及傷病的狀況。

陸、處理時機:

  一、事件發生時處理

  1. 一般傷病:學生在校區內任何地點發生疾病,由現場發現者(學生或老師),通知護理人員前往處理,並立刻通報教導處協助處理,由級任老師通知家長必要時連絡119。
  2. 重大傷病:學生在校區內發生急性疾病時,由在場師長或教職員工緊急通知護理人員前往處理(注意先維持呼吸道通暢),並通知教導處報告校長及呼叫119救護車送醫救治。由導師通知家長。護送人員順序:(1)護理人員(2)級任導師(3)教導主任(4)教導主任指派未上課老師。護送人員待家長到達,將各項事務交代清楚後,並返校報告處理經過。
  3. 除非必要,上課期間不得讓學生護送病患就醫,以免影響學生課業及徒增困擾。

       二、學生緊急傷病處理流程

  1. 流程:

緊急傷病發生

目擊者通知師長或健康中心

護理人員程度判斷

輕傷送健康中心護理

重傷送醫

未改善
  ↓

改善

1.老師呼叫救護車通知家長

2.護理人員急救措施。

3.訓導組長報警處理。

老師

聯絡家長
    ↓

返回教室

1.護理人員、級任導師或教導主任派員隨車至醫院

2.教務組長派員代課。

3.訓導組長依緊急事故傷害通報教育局或校安中心。

未能聯絡上↓

能聯絡上  ↓

 

1.校長至醫院慰問 

2.教導主任負責校務並為公關發言人。

教導處派員協助送醫

家長帶回休養或就醫

 

 

  1. 相關人員處理方法

單位

處理方法

目擊者

通知健康中心或師長,勿隨意搬動病患。

健康中心

1.輕傷時處理傷病及觀察,必要時連絡導師、教導主任

2.重傷或校內無法處理時,給予適當的急救並護送就醫。

師長

1.通知健康中心處理,並給予適當的急救

2.重傷時,協助送醫並通知家長、聯絡119

3.重大傷害時,可逕行通知警察局、區域急救中心

教導主任

1.報告校長、協助送醫

2.必要時直接向當地教育主管機關報告並通知警察局

3.負責校務並為公關發言人

總務主任

1.負責聯絡交通工具

2.緊急基金的代付

教務組長

調配代課教師

訓導組長

經校長核可後通報校安中心及教育局。

    三、學生緊急傷害送醫標準

  1.  生命徵象明顯改變。

  2.  腦神經狀況出現:意識型態改變,如昏迷、意識不清、噁心、嘔吐、 抽筋。

  3.  大量出血或吐血。

  4.  呼吸困難。

  5.  眼睛傷害造成無法行動。

  6.  嚴重上吐下瀉。

  7.  燒傷、灼傷;30%之一度灼傷,15%之二度灼傷及三度灼傷。

  8.  骨折、脫臼。

  9.  動物咬傷合併症;如傷口明顯化膿、發燒、抽筋等。

  10.  其他。

    四、事件發生後追蹤處理

  1. 追蹤學生就醫狀況。
  2. 協助學生身心復健身心及學習輔導。
  3. 必要時協助學生團體保險之申請。
  4. 傷病處置應登記於學生健康資訊系統Web版內,若有重大傷病應填寫健康中心重大案件報告單以便追蹤與備查。

柒、本計畫經校長核准,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