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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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護理師   


張貼日期: 2020-09-09 17:16:50  點閱:331


一、     依據教育部109826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100581號函辦理

二、     本處業於10998日召開防疫會議,考量秋冬季節變化及維護學童健康,請各校於開學兩周後持續落實防疫工作,防疫工作事項如下:

(一) 為落實各級學校健康監測機制上學前請家長在家量測學生體溫。

(二) 109914日起,請學校仍持續維持入校園量體溫政策,以維護學童健康,另學生入校後學校應持續關心學生健康狀況及主動量測學生體溫。

(三) 本防疫工作事項配合中央流行病指揮中心政策,實施滾動式調整,如有變更將另案通知。

三、     每日應詳實紀錄教職員工生出缺勤狀況倘有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或有腹瀉、失去嗅、味覺等相關症狀,請其盡速就醫,在家休息避免外出,落實不上班不上課。如經醫生判定為疑似或確診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應於24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及校園疑似傳染病通報系統通報。

四、     進行體育課程教學應保持足夠之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不硬性配戴口罩。實施游泳教學課程請續依教育部109427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12477號函規定辦理。室內課程應注意通風良好,儘可能維持社交距離,不硬性配戴口罩。

五、     班級應以固定人員執行配膳(打菜)作業,落實正確手部清潔、量測體溫、戴口罩等防護配膳不交談、不嬉戲等措施。

六、     校園環境設施設備學生經常性接觸物品、遊具、交通車等須進行常態性清潔及消毒作業。

七、     各校辦理之慶典、活動、露營、競賽或訓練等,應自主健康管理和落實防疫措施;另活動有飲食行為,建議需保持社交距離或設置隔板。

八、     學校辦理各項集會、學生校外教學、教育參訪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無法維持社交距離時皆須配戴口罩;學生校外教學活動(含畢業旅行)、教育參訪(訓練)及戶外教育等活動,則要留意地點、住宿、交通車(含租賃車)發車前及收班後消毒等規劃,並隨時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府防疫規範之最新防疫政策,確實執行相關措施。

九、     學校場域對外開放使用須符合實名制場地對外租借需審核防疫計畫書以維護學校師生健康與安全

十、     請善用學校網頁跑馬燈FBLINE群組等,持續公告相關防疫訊息。

十一、    配合各區督學到校實地輔導與防疫訪視,持續給予學校關懷及支持協助。

十二、    有關疫情資料隨時更新,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資訊項下(網址: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N6XvFa1YP9CXYdB0kNSA9A)下載參閱。本縣衛生局亦同步更新疫情資訊,可於本縣衛生局網頁/主題專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各項指引項下同步更新(網址: https://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352),可逕自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