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宣導] (一)兩車同為幹道或支道,或未劃分幹、支道路口,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 (二)路口禮讓,支道車讓幹道車先行。 (三)酒過三巡,開車不行;酒醉上道,危險就到。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張貼者 訓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9-09 08:28:43  點閱:189


一、依據本縣110年8月A1類交通事故(24小時內)發生13件、死亡13人。
(一)肇事車種以普通重型機車5件最高、自小貨車4件次之。
(二)肇事原因以未依規定讓車3件最高、酒後駕車2件次之。
(三)事故發生時段以14-16時3件最高,8-10、10-12及12-14時各2件次之。
(四)當事人年齡以11-20歲4件最高、31-40、41-50及51-64歲各2件次之。
(五)綜合以上,遵守路口禮讓及酒駕零容忍,是本縣縣民應該加強道安意識的重要作為。